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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建 |
发表时间:2015-08-28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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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起,高明法院执行局开展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环保非诉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专项执行的对象为高明区高控区内12家企业所涉的21个高污染燃料锅炉。
由于涉及企业较多,涉案企业都在正常经营,有大量工人,如果不做好预案而立即拆除锅炉,容易导致企业停产,引发拖欠工资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而且涉案锅炉均在正常使用,如未经采取措施就予以拆除,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执行局张明祥局长召集副局长和各实施小组组长进行了讨论,最后确定了专项执行行动方案。一方面,以我局牵头,召开包含区质监局、区环境保护局、荷城街道办参与的协调会,形成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安全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求执行工作要分阶段,采取先各个击破,后集中清理的策略。
第一阶段,各承办人贯彻行动方案,在向各家企业送达相关的执行材料时,分别对相关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此期间一批企业也按照要求,相继进行了整改,停止对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使用,并按要求拆除了关键的部位。第二阶段,对剩余还没有履行的企业,采取了由执行局长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打消其拖拖时间、避过风头后继续使用的侥幸心理。经过一系列的措施,原有的12家企业、21个高污染燃料锅炉,已经有9家企业的17个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了拆除。但仍有3家企业继续使用需要拆除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局通过充分发挥强制执行的职能作用,确保环保非诉执行工作依法开展。本次专项执行行动,首次以联动方式,在多部门协作的情况下,通过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在解决一批重点污染企业的同时,力争使一些等待观望中的污染企业受到教育和震慑,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好高明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