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六年的“骨头案”。
2009年,高明某通讯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高明区明城镇某村严某的房屋外墙上钉钉安装光缆。后来房屋出现开裂、漏水等情形,经协商无果后,严某将该通讯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为通讯公司修复严房屋的裂缝,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通讯公司未主动履行,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从一审、二审到执行,前后历时六年,双方情绪极端对立,矛盾尖锐。申请人严某性格偏激,一、二审期间曾在法庭上辱骂通讯公司代理人,并多次到通讯公司吵闹,扬言要炸掉公司大楼和政府大楼。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农村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不当将导致矛盾升级,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由于影响较大,该案还上过佛山市电视台《法槌回响》栏目。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詹学升和书记员严剑强接到案件后迅速前往严某家中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并组织双方现场调解。通讯公司认为几百元即可修复完毕,严某坚持需要五万多元,且不同意由通讯公司请人修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又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析案释法。经过十余次调解,3月31日,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通讯公司支付款项给严某,严某自行修复房屋,双方案结事了。至此,一起历时六年、随时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骨头案”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