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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举证指引
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14-11-0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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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举证指引

   

  一、   基本要求

  立案时需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同时再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用A4纸打印或用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二、   民(商)事案由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还应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告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经营者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供被告的身份资料;被告现在高明居住但户籍不在高明区的,原告还应提供被告在高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5.              被告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商业组织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告在争议的法律关系发生之后名称曾发生变更的,原告还应提交被告变更登记的证明资料。

  (二)        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所出具的所函;代理人为公民且为原告近亲属(即父母、子女、配偶)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公民且不是原告近亲属的,应提交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或相关团体的推荐信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告和代理人共同签署的无偿代理声明。

  3.              原告为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原告应提交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了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证据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要求赔偿或返还金钱的,写明具体诉讼请求金额及其计算清单。

  2.    侵权诉讼,原告应提交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还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明材料及法医鉴定等材料。

  3.              合同纠纷,应提交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或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

  4.              劳动争议纠纷,应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双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经劳动仲裁的诉讼,还应提交劳动仲裁机关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及劳动仲裁机关送达仲裁决定书的送达回执。

  

  三、   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该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或支票。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写明票据的种类、编号、币种、金额及支付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持票人、申请人等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加盖公章。

  

  四、   诉前财产保全

  要求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数额的财产担保(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并提供要求法院查封财产的具体线索及该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向法院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函。

  

  五、   行政诉讼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还应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告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经营者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3.              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所出具的所函;代理人为公民且为原告近亲属(即父母、子女、配偶)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公民且不是原告近亲属的,应提交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或相关团体的推荐信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告和代理人共同签署的无偿代理声明。

  4.              如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门的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5.              原告应提交行政机关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或相应的证明行政机关与原告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6.              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材料。

  

  六、   刑事自诉案件

  1.              原告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              被害人应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七、   执行案件

  1.              提交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证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原件一份及不同意法院主动执行确认书、已预交诉讼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各一份,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应提交经法院审批同意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经过二审终审的,应提交一、二审裁判文书原件各一份。申请人提交的生效法律文书需盖有法院的生效章。

  2.              如申请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或调解书,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回执(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盖章确认)。

  3.              如申请执行的依据为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提交相关的经公证的合同原件。

  4.              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5.              申请执行人委托他人代为执行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及联系电话。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所出具的所函;代理人为公民且为原告近亲属(即父母、子女、配偶)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公民且不是原告近亲属的,应提交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或相关团体的推荐信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告和代理人共同签署的无偿代理声明。

  6.              如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门的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7.              申请人应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诉讼阶段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及查封(扣押)清单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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