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高明法院对一起非法占有林地拒不返还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清除位于佛山市云勇生态林养护中心内的36.45亩因非法占地种植的桉树作物。
据了解,2014年至2015年9月其间,高明男子伍某在没有取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高明区云勇生态林养护中心(下简称“云勇林场”)横岗东、横岗西等地用挖掘机挖路,并在所挖的部分路段两边种植桉树,破坏了大量植物。经鉴定,被侵占的省级生态林合计折算面积为36.45亩。2016年12月,伍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高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7年1月19日,并处罚金6000元。2017年2月,经高明法院民事判决,伍某被判处赔偿云勇林场损失117753.24元,返还非法占有的林地并清除非法种植的桉树。
2017年6月,因伍某拒不履行义务,经云勇林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其间,在当地特邀调解员的协助下,高明法院多次向伍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告等,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但伍某仍不承认其违法事实,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3月27日,高明法院依法强制清除上述非法占地种植的桉树。15名干警在执行局局长杨伟锋带领下,循着崎岖的山路深入云勇林场山中开展执行。现场的桉树主要分散种植在小路旁边,地形位置复杂,因此此次的清除是在准确区分林场与当地村委地界的前提下采取人工锯木的方式进行。与此同时,在高明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海健等借助4G数据传输技术,实时掌握执行现场动态,适时发出指令调度,远程指挥行动。
清除期间,被执行人伍某没有到场,也没有出现干扰、阻挠执行工作情况。6名随队监督的人大代表对该项行动表示满意。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抱侥幸心理,法院对这种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会动真格的。”高明区人大代表邓平连表示。 “该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非法占用土地种植桉树,影响较坏。”高明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伟锋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同时结合该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和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充分发挥当地特邀调解员的协助执行作用和加强人大代表的监督,严厉、规范打击拒执行为,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